巴中市工傷賠償標準概述巴中市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巴中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巴中市內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賠償標準網(www.michaeltmooney.com)根據統(tǒng)計部門發(fā)布的2022年的相關數據,經整理,以賠償一覽表 + 賠償標準計算示范 + 免費立即計算 + 賠償申請指南 + 賠償案例一條龍式的的形式,展示給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給大家方便廣大工傷工友查看。 工傷賠償是怎樣的???戳此:智能AI工傷計算器自助秒算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網(www.michaeltmooney.com)專業(yè)工傷、專注工傷 工傷就上工傷賠償標準網你的賠償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邊地區(qū)免費咨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費計算工傷賠償送禮品!地址:深圳市龍崗區(qū)龍城街道龍崗大道2002號千百年商業(yè)大廈17樓(愛聯(lián)地鐵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節(jié)約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嫌看這還比較麻煩!沒關系平臺還有更方便更實用的方法,超級方便實用!在這個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賠償怎么賠如何賠,您可跳過這個,平臺一桿到底,智能AI工傷計算器直接可自助幫您秒算賠償,一目了然的呈現你的專屬賠償使其秒懂,F在開始立即計算賠償吧(激動的心顫抖的手)猛戳:立即計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賠償項目相加減去已經給了的或沒有產生的即得到你的賠償標準。等大家看完這個表以及賠償標準計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務必看清楚)?辞宄筚r償標準計算示范下面有工傷賠償標準網全網獨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準工傷計算器為您計算出精確的賠償結果,無需求人和找律師算賠償標準。真正幫工友省時、省事、省力的搞懂工傷賠償標準。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過微信、QQ、微博等轉發(fā)給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閑話少述開始吧。 巴中市工傷賠償標準一、巴中市工傷賠償一覽表:
二、賠償標準計算示范(十級)比如:你月工資5000元,工傷鑒定為10級傷殘,住院天數20天,醫(yī)療期為2個月,醫(yī)療費為6000元的話。計算公式為-- 醫(yī)療費(6000元)+ 伙食補助費(20天 × ****元/每天)+ 工傷醫(yī)療期工資(2個月 × ****元/每月)+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元 × 7個月)+ 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元×4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元×6個月)= ******元(賠償金額)。【注:示范數據為過時數據僅為示范,最新數據可平臺智能AI工傷計算器查看】 咨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熱線:18818685070 九級、八級、七級、六級、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以及工亡的賠償標準大家以此類推依葫蘆畫瓢進行推算。 是不是還有些沒懂,嫌麻煩!沒關系平臺一桿到底,智能AI工傷計算器直接可自助幫您秒算賠償,一目了然的呈現你的專屬賠償使其秒懂,F在開始立即計算賠償吧猛戳:立即計算(即可直接為您直接計算賠償)。 三、賠償申請指南工傷保險部分巴中市各區(qū)縣社保分局 聯(lián)系電話:12333或0827-5267757 巴中市:0827-5261007 巴州區(qū):0827-5222430 恩陽區(qū):0827-3369996 平昌縣:0827-6234619 南江縣:0827-8222935 通江縣:0827-7230450 巴中市工傷保險辦事指南地址(網址):http://www.bzssbj.com/ 巴中市工傷傷殘待遇申請核定表下載:下載地址 申請材料: 1、已通過資格核定的《待遇申領表》; 2、原始復式處方、票據、費用清單、出院證明書; 3、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4、工傷認定結論書; 5、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6、工亡職工供養(yǎng)直系親屬身份及供養(yǎng)關系公證材料或其證明材料; 7、其它需提供的證件或資料。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傷保險未承擔的部分(如:支付差額,解除勞動關系支付一次性就業(yè)補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四、巴中市工傷賠償案例巴中市巴州區(qū)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6)川1902民初2262號 原告:四川省巴中市長城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某,系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特別授權)代理人:于某某,巴中市某某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楊某某,男,生于1968年6月23日,漢族,小學文化,瓦工,住巴中市巴州區(qū)凌云鄉(xiāng)。 委托(特別授權)代理人:茍某,工傷賠償標準網(www.michaeltmooney.com)四川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四川省巴中市長城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中市長城建司”)訴被告楊某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曾曉芳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巴中市長城建司的委托代理人于某某,被告楊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茍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巴區(qū)勞人仲案字【2016】29號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錯誤。一是,用工主體認定錯誤!2016】29號仲裁書認定被告與原告構成勞動關系與客觀不符。2015年4月12日,被告受傷之時及受傷前,均是受何毅雇請,其雇主應該是何毅而非原告。故此,仲裁裁決書認定的主體有誤。二是,被告對受傷的形成自身也有重大過錯。何毅雇請被告后,因被告違規(guī)操作,長期忽視安全規(guī)章制度,是本次事故發(fā)生的根源。因此,被告應對其傷殘承擔主要責任。同時,被告住院治療上有擴大損失故意,其擴大部分應由被告全部負擔。三是,認定賠償項目和參考標準過高。【2016】29號仲裁書中的第一、三條,均未按照國家規(guī)范標準處理。四是,適用法律錯誤。因本案的實質是何毅個人雇傭被告,其法律后果應由何毅承擔。在法律適用上不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司法解釋。基于上述事實和理由,為維護自己正當權益,訴至法院,請求依法撤銷巴中市巴州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巴區(qū)勞人仲案字第(2016)29號仲裁書第一、二、三條;判決原告與被告不存在勞動關系,原告不承擔被告受傷后的一切賠償責任;判令被告承擔本案一切訴訟費。 被告辯稱:一是,被答辯人應當作為本案的賠償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答辯人受其兄弟楊海林的邀請于2015年2月20日到被答辯人承建的宏榮名著工地做外墻瓷磚工作,于2015年4月12日上午8時在工作時受傷。何毅為該項目的項目經理,楊海林為帶班的實際施工人,何毅與被答辯人系掛靠關系。所謂掛靠關系,是指單位或個人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資質的施工企業(yè)的名義承包施工任務并向借用企業(yè)繳納相應管理費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六條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等法律的規(guī)定,建筑行業(yè)實行特許經營,特許經營權不得出租、出借、轉讓!逗贤ā返谖迨䲢l第一款第(五)項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因此,掛靠人以被掛靠企業(yè)名義承包建設工程,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yè)訂立的掛靠協(xié)議(亦稱借名協(xié)議)及掛靠人以被掛靠企業(yè)名義與工程發(fā)包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均為無效。雖然何毅與被答辯人的掛靠行為無效,但掛靠承包工程既然是以被掛靠企業(yè)名義對外從事民事法律行為,并征得被掛靠企業(yè)同意,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理應由被掛靠企業(yè)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第十九條規(guī)定:“發(fā)包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包人掛靠其他建筑企業(yè)仍與之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應對無效合同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本案中被答辯人明知何毅系無資質的自然人,還將項目交由何毅承建,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工傷事故,應當由被答辯人作為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是,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雖然本案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無直接的用工關系,但是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的規(guī)定,依然適用工傷的相關規(guī)定,應該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2016年1月15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對勞動關系的主體和認定的規(guī)定:“13.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承包業(yè)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實際施工人,該實際施工人所招用的人員請求確認與承包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不予支持。但該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生傷亡,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承包單位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人對勞動者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認定為工傷的,按工傷保險規(guī)定處理”。本案中,2015年7月10日,巴中市巴州區(qū)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巴區(qū)人勞仲案【2015】19號裁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2015年8月25日,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答辯人楊某某所受傷系工傷的決定書。2016年4月25日,巴中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楊某某所受傷為十級傷殘的鑒定結論。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相關規(guī)定,本案應適用工傷的相關規(guī)定,答辯人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是,工傷中不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以是否發(fā)生工傷事故為依據。何毅作為無建筑資質的自然人,在施工過程中不按規(guī)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所聘用的塔吊操作人員、塔吊指揮人員也不全部具備相應資質,對工人也無操作規(guī)范、安全知識等方面的培訓,被答辯人對這些也無相關的管理規(guī)范,在施工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應當對其傷殘承擔主要責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四是,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在住院治療上有擴大損失的故意,而事實并非這樣。答辯人受傷后,本來經醫(yī)生診斷建議采取手術治療恢復時間最快,但是何毅認為手術費用過高,采取保守治療上藥、敷藥費用低,答辯人也只能按照其要求接受治療,但是治療效果并不理想,在醫(yī)院治療幾個月都不消腫,傷情一直沒有好轉,醫(yī)生也建議不能出院,到病情緩解時方能出院。 綜上所述,鑒于本案的實際案情,請求人民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被告楊某某受其兄弟楊海林的邀請到原告巴中市長城建司承建的宏榮名著工地做外墻瓷磚工作。2015年4月12日上午8時左右,被告楊某某在宏榮名著工地工作時被塔吊致傷左手,隨即被送往巴中市骨科醫(yī)院住院治療,用去醫(yī)療費20500.04元,其中被告墊支10100.04元。2015年7月10日,巴中市巴州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巴區(qū)人勞仲案〔2015〕19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確認申請人楊某某與被申請人巴中市長城建司的勞動關系,其中查明:原告的項目經理何毅與楊海林簽訂了《單項工程勞務分包合同》,何毅將宏榮名著4號樓外墻裝修勞務分包給楊海林,楊海林系無施工資質的自然人。2015年8月25日,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巴市人社工決[2015]321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楊某某于2015年4月12日所受傷害為工傷。2016年4月25日,巴中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巴市勞鑒字[2016]101號《鑒定結論書》,鑒定結論為被鑒定人楊某某的傷殘程度為拾級,并因此開支X光費140元、體檢費50元、鑒定費300元。2016年7月19日,巴中市巴州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巴區(qū)人勞仲案〔2016〕29號《仲裁裁決書》,裁決被申請人巴中市長城建司支付申請人楊某某傷后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55539元,住院期間護理費16326元,停工留薪待遇16326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040元;檢查費190元、鑒定費300元;住院費用10100.04元。 庭審中,原告對被告的住院期限有異議,但未在本院規(guī)定的期限內申請鑒定,亦未在本院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供其公司與何毅之間的掛靠合同以及何毅與楊海林之間簽訂的《單項工程勞務分包合同》。2016年8月,原告起訴來院,提出上列請求。本院受理后,在審理過程中,因原告不同意調解,致調解未果。 上述事實,有原告的陳述、被告的答辯,原、被告的身份證明,仲裁裁決書等證據在卷佐證。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就勞動關系申請仲裁后,原告并未對巴中市巴州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巴區(qū)人勞仲案〔2015〕19號仲裁裁決書提出異議,亦未向法院提起訴訟,現該份仲裁裁決書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被告的申請已認定其所受傷害為工傷并經巴中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拾級傷殘。對工傷認定決定書,原告既未申請復議,亦未提起行政訴訟。原告雖陳述與被告不構成勞動關系,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條:“……(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承包業(yè)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yè)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之規(guī)定,原告應當為被告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巴中市巴州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巴區(qū)人勞仲案〔2016〕29號仲裁裁決書并無不當,故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駁回原告四川省巴中市長城建筑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二、由原告四川省巴中市長城建筑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被告楊某某支付傷后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55539元,住院期間護理費16326元,停工留薪待遇16326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040元,檢查費190元,鑒定費300元,住院費用10100.04元,共計101821.04元。 本案受理費10元,由原告四川省巴中市長城建筑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曾某某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書記員 袁 某 四川各地工傷賠償一覽四川 成都 綿陽 德陽 南充 宜賓 自貢 樂山 瀘州 達州 內江 遂寧 攀枝花 眉山 廣安 資陽 涼山 廣元 雅安 巴中 阿壩 甘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