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工傷賠償標準概述荊門市工傷賠償標準,又稱荊門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荊門市內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湖北省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賠償標準網(www.michaeltmooney.com)根據統(tǒng)計部門發(fā)布的2022年的相關數據,經整理,以賠償一覽表 + 賠償標準計算示范 + 免費立即計算 + 賠償申請指南 + 賠償案例一條龍式的的形式,展示給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給大家方便廣大工傷工友查看。 工傷賠償是怎樣的???戳此:智能AI工傷計算器自助秒算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網(www.michaeltmooney.com)專業(yè)工傷、專注工傷 工傷就上工傷賠償標準網你的賠償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邊地區(qū)免費咨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費計算工傷賠償送禮品!地址:深圳市龍崗區(qū)龍城街道龍崗大道2002號千百年商業(yè)大廈17樓(愛聯地鐵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節(jié)約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嫌看這還比較麻煩!沒關系平臺還有更方便更實用的方法,超級方便實用!在這個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賠償怎么賠如何賠,您可跳過這個,平臺一桿到底,智能AI工傷計算器直接可自助幫您秒算賠償,一目了然的呈現你的專屬賠償使其秒懂,F在開始立即計算賠償吧(激動的心顫抖的手)猛戳:立即計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賠償項目相加減去已經給了的或沒有產生的即得到你的賠償標準。等大家看完這個表以及賠償標準計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務必看清楚)?辞宄筚r償標準計算示范下面有工傷賠償標準網全網獨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準工傷計算器為您計算出精確的賠償結果,無需求人和找律師算賠償標準。真正幫工友省時、省事、省力的搞懂工傷賠償標準。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過微信、QQ、微博等轉發(fā)給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閑話少述開始吧。 荊門市工傷賠償標準一、荊門市工傷賠償一覽表:
二、賠償標準計算示范(十級)比如:你月工資5000元,工傷鑒定為10級傷殘,住院天數20天,醫(yī)療期為2個月,醫(yī)療費為6000元的話。計算公式為-- 醫(yī)療費(6000元)+ 伙食補助費(20天 × ****元/每天)+ 工傷醫(yī)療期工資(2個月 × ****元/每月)+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元 × 7個月)+ 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元×6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元×8個月)= ******元(賠償金額)。【注:示范數據為過時數據僅為示范,最新數據可平臺智能AI工傷計算器查看】 咨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熱線:18818685070 九級、八級、七級、六級、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以及工亡的賠償標準大家以此類推依葫蘆畫瓢進行推算。 是不是還有些沒懂,嫌麻煩!沒關系平臺一桿到底,智能AI工傷計算器直接可自助幫您秒算賠償,一目了然的呈現你的專屬賠償使其秒懂,F在開始立即計算賠償吧猛戳:立即計算(即可直接為您直接計算賠償)。 三、賠償申請指南工傷保險部分荊門市各區(qū)縣社保分局 聯系電話:12333 荊門市工傷保險辦事指南地址(網址):http://12333.jingmen.gov.cn/ 荊門市工傷人員傷殘(工亡)待遇申報審批表下載:下載地址 申請材料: (1)荊門市工傷傷殘待遇申報審核表; (2)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書(復印件); (3)申請醫(yī)療補助金需提供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職工五險異動名冊; (4)單位提供銀行賬戶信息或出具授權書劃入個人金融賬戶; (5)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的補充材料。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傷保險未承擔的部分(如:支付差額,解除勞動關系支付一次性就業(yè)補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四、荊門市工傷賠償案例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qū)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6)鄂0802民初1568號 原告:馬某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許某某,工傷賠償標準網(www.michaeltmooney.com)荊門市某某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荊門市至誠鋼構有限公司。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某某,湖北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馬某某與被告荊門市至誠鋼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至誠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1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原告馬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許某某、被告至誠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經合議庭評議,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馬某某提出訴訟請求: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1500元、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23480元、一次性就業(yè)補助金23840元、停工留薪期工資35000元、護理費721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827元、醫(yī)療費3314元、經濟補償金7000元。事實及理由:原告于2012年11月20日被被告招為員工,從事油漆及裝卸工作。工作期間未為原告繳納社會保險。2013年10月26日,原告在車間裝車時,車上鋼梁突然傾斜下來滑砸在原告身上,導致其全身多處受傷,后被送往荊門市第二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2014年7月29日,經荊門市東寶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2015年8月11日,經荊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原告的致殘等級為九級,停工留薪期工資為5個月,2015年8月13日,原告對該鑒定不服,申請湖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再次鑒定,2015年10月27日,該鑒定委員會經鑒定,原告的致殘等級為九級,停工留薪期為10個月。 被告至誠公司辯稱,對荊東勞人裁(2016)03-1號裁決書認定的事實部分無異議,但認為原告訴請的每月工資標準與事實不符,原告是計件工資,應參照荊門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原告是自動離職,不同意支付補償金,對于護理費原告無證據證明,不應予以支持。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本院經審核后認為,原告提交的中國農業(yè)銀行金穗借記卡流水明細一份可以證明原告9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3183.89元,本院對其證明月平均工資為3500元的證明目的不予采信,出院記錄及醫(yī)療費收費票據可以證明原告分別住院51天、4天,醫(yī)囑臥床休息一個月,并支出醫(yī)療費的事實,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交的原告自己要求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申請一份,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本院不予采信。 原、被告均對荊東勞人裁(2016)03-1號裁決書認定的事實部分無異議,本院予以認可。 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補充認定事實如下: 馬某某2014年12月4日第二次住院入住荊門市康復醫(yī)院住院4天行內固定取出術,支出醫(yī)療費3314.7元,其中個人自費部分1977.06元。被告墊付了原告第一次住院的醫(yī)療費用并另行支付了2000元。馬某某的月平均工資為3183.89元。 2013年荊門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643元/月,湖北省服務業(y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969元/月。 經審核,被告應向原告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8655.01元(3183.89元/月×9月)、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21144元(2643元/月×8月)、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31716元(2643元/月×12月)、停工留薪期工資31838.9(3183.89元/月×10月)、住院伙食補助費825元(15元/天×55天)、護理費5578.83元(1969元/月÷30天×85天)、醫(yī)療費1977.06元。以上合計121734.8元。 本院認為,原、被告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被告作為用人單位,未為原告繳納社會保險,原告發(fā)生工傷,被告依法應當支付原告的工傷保險待遇。被告應向原告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共計119734.8元(121734.8元-2000元)。 關于原告的月平均工資如何認定的問題。因工資明細由被告方保管,應由其承擔舉證舉證,本院要求被告提交原告從上班之日至受傷之日的工資明細,被告在期限內拒絕提交,故本院認為應依原告提交的工資明細計算其平均工資為宜,即3183.89元/月。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原告的一次性工傷補助金應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停工留薪期內,原福利待遇不變,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資按照3183.89元計算10個月。 關于原告的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依據《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原告的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分別為8個月、10個月,以解除勞動關系上年度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基數,即2643元/月。 關于原告主張的護理費。原告住院期間及臥床休息30日需要護理,對其主張的護理費應予以支持,參照2013年湖北省上年度服務業(y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為5578.83元(1969元/月÷30天×85天)。 關于原告主張的經濟補償。其在庭審中陳述其因身體原因離職,且原告未在仲裁時效內提出仲裁請求,故本院對原告的該訴請不予支持。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八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荊門市至誠鋼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馬某某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共計119734.8元。 二、駁回原告馬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元,由被告荊門市至誠鋼構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生效后,當事人如自覺履行的,標的款項匯至荊門市東寶區(qū)人民法院,戶名:荊門市東寶區(qū)人民法院,帳號:42001666053059111666,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荊門金蝦支行。 審 判 長 趙某某 人民陪審員 徐某某 人民陪審員 周某某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書 記 員 周某某 湖北各地工傷賠償一覽湖北 武漢 宜昌 襄陽 荊州 十堰 黃石 孝感 黃岡 恩施 荊門 咸寧 鄂州 隨州 潛江 天門 仙桃 神農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