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工傷賠償標準概述鄭州市工傷賠償標準,又稱鄭州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鄭州市內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賠償標準網(wǎng)(www.michaeltmooney.com)根據(jù)統(tǒng)計部門發(fā)布的2022年的相關數(shù)據(jù),經(jīng)整理,以賠償一覽表 + 賠償標準計算示范 + 免費立即計算 + 賠償申請指南 + 賠償案例一條龍式的的形式,展示給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給大家方便廣大工傷工友查看。 工傷賠償是怎樣的???戳此:智能AI工傷計算器自助秒算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網(wǎng)(www.michaeltmooney.com)專業(yè)工傷、專注工傷 工傷就上工傷賠償標準網(wǎng)你的賠償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邊地區(qū)免費咨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費計算工傷賠償送禮品!地址:深圳市龍崗區(qū)龍城街道龍崗大道2002號千百年商業(yè)大廈17樓(愛聯(lián)地鐵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節(jié)約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嫌看這還比較麻煩!沒關系平臺還有更方便更實用的方法,超級方便實用!在這個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賠償怎么賠如何賠,您可跳過這個,平臺一桿到底,智能AI工傷計算器直接可自助幫您秒算賠償,一目了然的呈現(xiàn)你的專屬賠償使其秒懂,F(xiàn)在開始立即計算賠償吧(激動的心顫抖的手)猛戳:立即計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賠償項目相加減去已經(jīng)給了的或沒有產生的即得到你的賠償標準。等大家看完這個表以及賠償標準計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務必看清楚)。看清楚后賠償標準計算示范下面有工傷賠償標準網(wǎng)全網(wǎng)獨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準工傷計算器為您計算出精確的賠償結果,無需求人和找律師算賠償標準。真正幫工友省時、省事、省力的搞懂工傷賠償標準。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過微信、QQ、微博等轉發(fā)給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閑話少述開始吧。 鄭州市工傷賠償標準一、鄭州市工傷賠償一覽表:
二、賠償標準計算示范(十級)比如:你月工資5000元,工傷鑒定為10級傷殘,住院天數(shù)20天,醫(yī)療期為2個月,醫(yī)療費為6000元的話。計算公式為-- 醫(yī)療費(6000元)+ 伙食補助費(20天 × ****元/每天)+ 工傷醫(yī)療期工資(2個月 × ****元/每月)+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元 × 7個月)+ 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元×6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元×6個月)= ******元(賠償金額)。【注:示范數(shù)據(jù)為過時數(shù)據(jù)僅為示范,最新數(shù)據(jù)可平臺智能AI工傷計算器查看】 咨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熱線:18818685070 九級、八級、七級、六級、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以及工亡的賠償標準大家以此類推依葫蘆畫瓢進行推算。 是不是還有些沒懂,嫌麻煩!沒關系平臺一桿到底,智能AI工傷計算器直接可自助幫您秒算賠償,一目了然的呈現(xiàn)你的專屬賠償使其秒懂。現(xiàn)在開始立即計算賠償吧猛戳:立即計算(即可直接為您直接計算賠償)。 三、賠償申請指南工傷保險部分鄭州市各區(qū)縣社保分局 聯(lián)系電話:12333 鄭州市工傷保險待遇辦事指南地址(網(wǎng)址):http://public.zhengzhou.gov.cn/ 申請材料: 1.《鄭州市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受理表》;2.工傷認定書(原件、復印件)或老工傷納入表(復印件);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4.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5.勞動能力鑒定發(fā)票原件;6.被評為1-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申請傷殘津貼和護理費待遇還需提供:(1)《鄭州市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人員社會化發(fā)放登記表》,(2)工傷職工本人名下開具的郵政儲蓄銀行或建設銀行存折(賬號頁)復印件。 辦理時間:每月5-20號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公司部分 支付工傷保險未承擔的部分(如:支付差額,解除勞動關系支付一次性就業(yè)補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四、鄭州市工傷賠償案例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7)豫0103民初1758號 原告:鄭州市二七區(qū)嵩高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經(jīng)營場所鄭州市二七區(qū)嵩山北路81號。 經(jīng)營者:王某,男,漢族,1972年4月15日出生,住鄭州市中原區(qū)。 被告:王某福,男,漢族,1967年12月3日出生,住鄭州市中原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某某,工傷賠償標準網(wǎng)(www.michaeltmooney.com)河南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鄭州市二七區(qū)嵩高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原告嵩高駕校)訴被告王某福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嵩高駕校法定代表人王某,被告王某福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某某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嵩高駕校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原告不予承擔裁決書中被告對原告提出的賠償請求;2、依法撤銷鄭州市二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裁決書;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4、判決被告償還原告為他墊付的醫(yī)療費用。事實和理由:1.被告故意隱瞞自身存在××術后恢復期內的事實。被告于2014年2月在河南省人民醫(yī)院骨科做過頸椎病重大手術,且至今頸部還留有鋼板。被告在手術后的恢復期內,于2014年8月1日到原告處應聘教練員職位,原告問被告有××和手術史時,被告均說沒有,被告若如實告知自身有手術史并處于恢復期就不存在本案發(fā)生的可能性;2.被告不具有應聘教練員崗位的條件。被告在疾病手術后的恢復期內于2014年8月1日到原告處應聘教練員職位,在被告知該崗位應聘應有教練員證條件后,其自稱完全符合該條件,并保證盡快向原告提交教練員證原件以供審核,待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后再行開始用工,此后被告遲遲沒有向原告提供《教練員證》,且在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擅自到訓練場學習教學發(fā)生事故;3.原告處于人道主義反遭被告家屬誘導脅迫,被告2014年8月24日學習教車出事后,原告出于人道撥打120把被告送往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救治,且在被告家屬要求下墊付被告醫(yī)療費,被告雖不是原告處職工,但被告經(jīng)常到訓練場私自找教練員學習教學,致使單位員工認為被告為單位新聘用員工的情況下出具對被告有利的情況說明。事后被告家屬拿著對被告有利的證據(jù)要求原告出具被告系單位員工的證明,并揚言不出具就天天到原告處鬧事,原告就此被迫違心向被告家屬出具被告系單位員工的證明。原告與被告勞動爭議一案,不服鄭州市二七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二七人裁字(2017)第4號仲裁裁決書的判決,提起訴訟。 被告王某福辯稱:1.被告與原告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被告2014年8月1日開始在原告處工作,2014年8月24日18時20分許,被告在工作過程中受傷,被送往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進行治療,后又到鄭州市骨科醫(yī)院進行治療,先后住院治療總共32天。經(jīng)鄭州市二七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被告和原告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原告不服起訴到法院,經(jīng)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認原、被告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2.被告受傷是工傷,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告申請工傷認定,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被告受到的事故傷害為工傷。原告申請對傷殘等級和停工留薪期進行鑒定,鄭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初次鑒定結論為:傷殘十級,停工留薪期五個月。被告申請再次鑒定,河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再次鑒定結論為:傷殘十級,停工留薪期五個月。根據(jù)以上事實和理由,被告與原告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答辯人受傷系工傷,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鄭州市二七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完全正確,被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提交了證據(jù),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質證,對雙方無異議的證據(jù),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對本案的事實,本院認定如下: 被告王某福于2014年8月24日受傷,入住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住院治療。后由于勞動爭議糾紛,被告王某福向鄭州市二七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后該委出具仲裁裁決書,原告駕校不服該判決,起訴至人民法院,本院于2015年11月20日做出(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356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確認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被告王某福向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該局于2016年3月28日做出工傷認定書,認定王某福在原告駕校受到的事故傷害屬于工傷。鄭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于2016年5月4日認定被告王某福所受傷害傷殘等級為拾級,停工留薪期為自受傷之日起伍個月整。河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于2016年10月18日對被告王某福的勞動能力做出同樣的結論。被告兩次勞動能力鑒定花費鑒定費800元。之后,被告王某福(申請人)向鄭州市二七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解除與原告駕校(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并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該委員會于2017年1月19日作出二七勞人裁字(2017)第4號仲裁裁決書,認為: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勞動者享有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權利,及辭職權。故,本委對申請人要求解除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仲裁請求予以支持。二、《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職工因工作遭受××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理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苯(jīng)河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申請人停工留薪期為自受傷之日起5個月整,故,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請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11000元(2200×5個月=11000元)。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請人支付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有關待遇標準的意見》(豫人社工傷(2012)1號)第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25/天/人;其他地區(qū):20元/天/人!鄙暾埲税l(fā)生工傷后,先后在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和鄭州市骨科醫(yī)院住院治療共計32天,故,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請人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800元(25×32天=800元)。四、《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和《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意見》(豫人社工傷(2012)15號)第十六條規(guī)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經(jīng)收治的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由所在單位派人陪護或者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的標準按月發(fā)給陪護費”。結合醫(yī)囑,本委對申請人主張的停工留薪期護理費的仲裁請求予以支持。申請人于2014年8月24日發(fā)生工傷事故,應當以2013年鄭州市城鎮(zhèn)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718.50元(44622元÷12個月=3718.50元)為基數(shù)進行核算,經(jīng)核算申請人停工留薪期護理費為7437元(3718.50元×40%×5個月=7437元)。五、《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故被申請人應當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5400元(2200×7個月=15400元)。六、《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七至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逗幽鲜」kU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計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十級為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十級為6個月,故被申請人應當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26496元(52987元÷12個月×6個月=26496元)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26496元(52987元÷12個月×6個月=26496元)。七、《河南省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豫勞鑒(2012)6號)第三十條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或者工傷職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所需鑒定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所需鑒定費由用人單位支付!鄙暾埲讼群笤卩嵵菔小痢梁幽鲜杉墑趧幽芰﹁b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鑒定費共計800元,故,被申請人應當支付申請人勞動能力鑒定費800元。八、申請人未提供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交通費的證據(jù),故對交通費的仲裁請求不予支持。并做出裁決:一、解除申請人王某福與被申請人駕校(經(jīng)營者:王某)之間的勞動關系;二、被申請人駕校一次性支付王某福停工留薪期待遇11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800元、停工留薪期護理費7437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5400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2649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26496元、勞動能力鑒定費800元。以上合計人民幣88429元;三、駁回申請人王某福要求支付的交通費的仲裁請求。原告駕校不服該委員會的裁決,向本院起訴。 本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舉證責任。本案中,被告王某福與原告駕校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已經(jīng)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予以支持,王某福在原告處工作期間受傷,其受傷系工傷以及受傷傷殘等級、停工留薪期也經(jīng)有關行政部門做出結論,故原告各項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王某福從事工作為居民服務業(yè),王某福主張月工資為2200元不超過相關標準,本院對其該主張予以采信。綜上鄭州市二七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二七勞人裁字(2017)第4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內容并無不當,王某福有權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原告駕校應支付被告王某福各項費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工商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駁回原告鄭州市二七區(qū)嵩高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的訴訟請求; 二、解除原告鄭州市二七區(qū)嵩高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與被告王某福之間的勞動關系; 三、原告鄭州市二七區(qū)嵩高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福停工留薪期待遇11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800元、停工留薪期護理費7437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5400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2649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26496元、勞動能力鑒定費800元,以上合計人民幣88429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元由原告鄭州市二七區(qū)嵩高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并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交納上訴費,將交費憑證交本院查驗,逾期視為放棄上訴。 審 判 長 井某某 人民陪審員 王某某 人民陪審員 張某某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書 記 員 王 某 河南各地工傷賠償一覽河南 鄭州 洛陽 新鄉(xiāng) 南陽 許昌 平頂山 安陽 焦作 商丘 開封 濮陽 周口 信陽 駐馬店 漯河 三門峽 鶴壁 濟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