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案情: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午餐,員工請假外出用餐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并非是“上下班途中”,也并非工作原因,而是其個人行為,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唐清蓉于2014年6月入職重慶江達鋁合金輪圈有限公司,上班時間為8時至16時,公司食堂中午為員工提供午餐,員工中午就餐后應回到工作崗位繼續(xù)工作,無午休時間。2016年7月13日上午,馬蓉因弟弟來了,向主管請1個小時假中午與弟弟一起吃飯。11時30分許,馬蓉在前往與弟弟飯局途中,在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傷,交警部門認定馬蓉在此次事故中無責任。因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馬蓉訴至法院。 工傷賠償是怎樣的???戳此:智能AI工傷計算器自助秒算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網(wǎng)(www.michaeltmooney.com)專業(yè)工傷、專注工傷 工傷就上工傷賠償標準網(wǎng)你的賠償超乎你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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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店免費計算工傷賠償送禮品!地址:深圳市龍崗區(qū)龍城街道龍崗大道2002號千百年商業(yè)大廈17樓(愛聯(lián)地鐵站A出口即到)】 一審法院認為,請假后外出吃飯,并非通常意義上的下班,也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不能認定為工傷。 二審法院認為,馬蓉外出目的是與其弟弟吃飯,盡管中午吃飯屬于生理的正常需求,但在公司設有食堂并提供午飯的情況下請假外出赴宴,顯然不屬于一般社會常識中的下班途中,不能認定為工傷。 高院認為,馬蓉工作時間為8時到16時,公司為員工提供午餐,員工中午就餐后應回到工作崗位繼續(xù)工作,無午休時間。馬蓉受傷雖然是交通事故所致,但并非是“上下班途中”,以上下班為目的,因此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guī)定的情形。此外,雖然吃飯屬于工作過程中所必需的人體正常生理、生活需要,但在用人單位已經(jīng)提供午餐且馬蓉的工作時間為8時到16時,無午休時間的情況下,馬蓉請假外出就餐也并非工作原因,而是其個人行為。綜上,高院裁定如下:駁回馬蓉的再審申請。 (索引: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019)渝行申164號) 點評:在員工外出吃飯出車禍時,人民法院往往會考量用人單位有沒有提供食堂或者其他就餐條件來確定是不是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guī)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是否屬于“上下班途中”需要同時符合“以上下班為目的”、“合理時間”、“合理路線”三個要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guān)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fā)〔2016〕29號)第六條規(guī)定: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人社部工傷保險司《關(guān)于印發(fā)全國工傷認定案例研討會會議紀要的函》(人社工傷便函〔2010〕9號)認為:“單位未提供食堂或者其他就餐條件的,可以按照合理、就近、經(jīng)常性等原則,確定外出或回家吃飯途中傷害是否屬于工傷。”本案爭議焦點是在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用餐服務的情況下,勞動者未經(jīng)請假離崗回家用餐后,在回公司上班的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能否認定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進而認定為工傷。《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六條對“上下班途中”規(guī)定了四種情形:(一)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nèi)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其包含三種要素,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為目的,二是時間要素,即上下班時間是否合理,三是空間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線是否合理。原告李桂壽在福建省建甌市華榮化工有限公司有提供用餐的情況下,上班時間未經(jīng)請假和辦理交接班手續(xù),擅自離崗回家吃飯,該情形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的規(guī)定情形。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不屬于“上下班途中”。 通過本案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jié)論:用人單位提供食堂或者其他就餐條件的,勞動者外出或回家吃飯途中傷害基本上不構(gòu)成工傷,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不屬于“上下班途中”。除非其符合合理、就近、經(jīng)常性等原則,譬如經(jīng)用人單位批準可以不在用人單位用餐、或者其一直在家吃飯且離用人單位距離很近等等。因此:
來源:勞動法行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