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武漢市2018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的通知(武人社發(fā)[2018]44號)各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屬有關單位,各相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7﹞58號)文件精神,決定對我市2018年工傷保險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住院伙食補助費進行調整,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調整對象為本市2017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的工傷人員、按照規(guī)定一次性領取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已按2017年武漢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發(fā)工傷待遇的新納入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老工傷人員。 已享受基本養(yǎng)老待遇的工傷退休人員,不納入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調整對象為因工傷醫(yī)療住院或工傷康復治療住院的工傷人員。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在工傷職工目前享受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362元/月;致殘二級增加332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02元/月;致殘四級增加272元/月。 2018年調整后,如一至四級工傷職工月傷殘津貼分別低于3060元/月、2890元/月、2720元/月、2550元/月的,統(tǒng)一調整到上述標準。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傷殘津貼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參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幅度,調整增加傷殘津貼。調整后,月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武漢市中心城區(qū)最低工資標準1750元/月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二)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月生活護理費標準不足我市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40%、30%的,統(tǒng)一調整到我市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調整后具體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調整到2833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調整到226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調整到1700元/月。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在目前享受撫恤金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配偶增加163.6元/月,其他親屬增加122.7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40.9元/月。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天15元調整為每人每天20元。 三、原工傷保險行業(yè)統(tǒng)籌企業(yè)2018年相關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參照本通知執(zhí)行。 四、調整增加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工傷保險政策規(guī)定的渠道支付。 五、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調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