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地點延邊州各區(qū)、縣工傷認定地址,延邊州人社局、地址、聯(lián)系電話一覽(工傷業(yè)務辦理窗口地址) 統(tǒng)一咨詢電話:12333
延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人民路2239
延邊社會保險局 地址:公園路5432號 電話:0433-2706008
琿春市社會保障局 地址:迎春街129號 電話:0433-7513028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延吉市建工街500號 電話:0433-2879018
琿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站前西大街466 電話:0433-7518427
汪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溫州路787號
圖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市地稅局對面 電話:0433-3668507 和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人民大街60號 電話:0433-4222572
龍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海蘭路251號 電話:0433-3132112 安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安圖縣明月鎮(zhèn)政府旁 電話:0433-5896312
敦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敖東大街1051號 認定材料(辦理材料)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4、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復印件(身份證的正反面); 5、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6、書面旁證材料(證人證言)原件兩份(兩個證人各一份),附證明人身份證復印件; 7、醫(yī)療機構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首次門診病歷、出院病歷、疾病診斷書(申請工傷認定時受傷害職工尚未出院的情況下提供)、首次X線、CT、MRI報告單等。其中脊柱(頸椎、胸椎、腰椎)損傷者,需提供受傷害后一周內(nèi)的磁共振報告單; 8、委托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時須出具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9、事故當月考勤記錄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二、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應當提供以上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一)用人單位與受傷害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需提供用人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公司注冊登記情況證明;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合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需提供:(1)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及復印件;(2)上下班路線圖;(3)居住地證明(居住地所在的社區(qū)、街道、公安部門出具均可); (六)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供醫(y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的原件、復印件; (七)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提供事發(fā)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的原件、復印件; (八)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需要提供革命傷殘軍人證、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舊傷復發(fā)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九)工傷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根據(jù)實際情況手工列出)。 溫馨提示: 1、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以上所有材料尺寸均要求以A4紙大小為準。 認定條件和認定范圍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認定范圍 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認定流程(認定程序)申請-審核-受理-調查-結論 1.申請人備齊規(guī)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提供工傷認定申請; 2.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并對資料進行審核; 3.材料完整當場出具《工傷認定接收材料清單》,在15日內(nèi)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4.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nèi)補齊需要補正的材料; 5.工傷認定機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 6.經(jīng)審查和調查取證,工傷認定機構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7.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nèi),將認定文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認定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工傷認定辦法》 辦理時限:(《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時限)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申請時限:用人單位在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之日起30內(nèi),受傷害職工1年內(nèi)申請認定。 收費標準:不收費。 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址:http://www.jlyb.lss.gov.cn/ 延邊州社會保險局網(wǎng)址:http://www.jlsi.gov.cn/ybz/index.j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