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地點佳木斯市各區(qū)、縣工傷認定地址,佳木斯市人社局、地址、聯系電話一覽(工傷業(yè)務辦理窗口地址) 統(tǒng)一咨詢電話:12333 佳木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 佳木斯市長安路西段 市政府一號辦公樓 郊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佳木斯市郊區(qū)友誼路12號 電話:0454-8599027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湯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佳木斯市湯原縣哈肇路附近 電話:0454-7387011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樺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佳木斯市樺川縣冷云大街與中興路交叉口東 電話:0454-3823260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樺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佳木斯市樺南縣苗圃路與新建街交叉口社會福利保障大廈 電話:0454-6222075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撫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撫遠縣通江街附近 電話:0454-2132545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認定材料(辦理材料)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4、受到事故傷害的有效證明(證人、證言等); 5、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6、認定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據、證明。 認定條件和認定范圍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認定范圍 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認定流程(認定程序)受理 承辦人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或申報人需要補充內容。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審查與決定 承辦人A與承辦人B對申報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y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xié)助。核實后,報科長審批(疑難案例經領導小組討論),按照工傷認定政策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認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工傷認定辦法》 辦理時限:(《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時限)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申請時限:用人單位在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之日起30內,受傷害職工1年內申請認定。 收費標準:不收費。 佳木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址:http://ldbz.jm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