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地點貴港市各區(qū)、縣工傷認定地址,貴港市人社局、地址、聯系電話一覽(工傷業(yè)務辦理窗口地址) 統(tǒng)一咨詢電話:12333 貴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中心) 辦理地點:貴港市荷城路萬豪景苑二樓貴港市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窗口 咨詢電話:0775-6790329(服務窗口)、0775-4560719、0775-4560719(醫(y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 投訴電話:0775-6790377、0775-4560910 貴港市覃塘區(qū)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貴港市覃塘區(qū)電話:0775-4722632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港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江南商貿城北區(qū)13幢 電話:0775-4591708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貴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中山中路349-2號院貴港市人才市場 電話:0775-4562391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桂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大成南路桂平市人事局附近 電話:0775-3320538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平南縣人事局 地址:平南縣朝陽路雅塘街1號 電話:0775-7862284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認定材料(辦理材料)(一)用人單位申報工傷認定需提交的材料 認定條件和認定范圍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認定范圍 貴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辦理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工傷認定,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授權或指定由我局辦理的工傷認定。 另外,用人單位的法定住所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tǒng)籌地區(qū)的,在法定住所地參加工傷保險或者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在參加工傷保險地辦理工傷認定。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工傷保險的,工傷認定在生產經營地辦理。 認定流程(認定程序)申請-審核-受理-調查-結論 1.申請人備齊規(guī)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提供工傷認定申請; 2.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并對資料進行審核; 3.材料完整當場出具《工傷認定接收材料清單》,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4.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補齊需要補正的材料; 5.工傷認定機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 6.經審查和調查取證,工傷認定機構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7.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文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認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工傷認定辦法》 辦理時限:(《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時限)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申請時限:用人單位在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之日起30內,受傷害職工1年內申請認定。 收費標準:不收費。 貴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址:http://www.ggrs.gov.cn/ 貴港市社會保險事業(yè)局網址:http://www.gxggsi.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