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地點哈密各區(qū)、縣工傷認定地址,哈密人社局、地址、聯(lián)系電話一覽(工傷業(yè)務辦理窗口地址) 統(tǒng)一咨詢電話:12333 哈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前進西路(老火車站北行300米) 咨詢電話:2235011地區(qū)、2265845市 哈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三道嶺工作站 地址:人民南路與文明路交叉口西北50米 哈密地區(qū)社會保險管理局 地址:融合路 電話:0902-2235030 認定材料(辦理材料)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2份。(附一)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書、單位證明、工作記錄本、工資表、考勤表、工作證、同事證明材料或從事本職工作的證明材料。、 3、用人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企業(yè)注冊登記基本情況(工商局信息中心查詢)及復印件(如確實提供不了可以不提供)。 4、用人單位法人及其他相關負責人的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5、受傷確診的醫(yī)院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或醫(yī)院的死亡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6、受害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7、有關旁證的證明材料,如受傷時的證人、證言(需提供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書面材料需證人簽字按手印并留下聯(lián)系電話)。 8、屬交通事故的,需提交交通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原件及復印件)及《接處警情況記錄》(復印件需加蓋交通部門的與原件相符的紅章子)。 9、如受傷者本人無法親自申報工傷,可委托其直系親屬或通過律師事務所來申請(必須提供委托書)。 備注:所申報的材料一律用A4紙的規(guī)格上報,所有申報材料全部復印留底。 咨詢電話:2235011地區(qū)、2265845市 認定條件和認定范圍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認定范圍 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認定流程(認定程序)申請-審核-受理-調查-結論 1.申請人備齊規(guī)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提供工傷認定申請; 2.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并對資料進行審核; 3.材料完整當場出具《工傷認定接收材料清單》,在15日內(nèi)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4.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nèi)補齊需要補正的材料; 5.工傷認定機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 6.經(jīng)審查和調查取證,工傷認定機構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7.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nèi),將認定文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認定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工傷認定辦法》 辦理時限:(《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時限)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申請時限:用人單位在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之日起30內(nèi),受傷害職工1年內(nèi)申請認定。 收費標準:不收費。 哈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址:http://hm.xjrs.gov.cn/ |